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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建筑物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一般措施(四)

 

施工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地基土质过硬或过软不符合要求,或发现空洞、枯井、暗渠等存在,应本着使建筑物各部位沉降尽量趋于一致以减小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处理。

       在基坑开挖时,不要扰动地基土,坑底通常要保留0.2米左右的土,待垫层施工时,再人工挖除。如果坑底土被扰动,应挖去,用砂、碎石回填夯实。要注意打桩、井点降水及深基开挖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

       当建筑物存在有高、低和重、轻不同部分时,应先施工高、重部分,使其有一定的沉降后再施工低、轻部分,或先施工主体房屋,再施工附属房屋,这样可以减少一部分沉降差。

       在已建成的小、轻型建筑物周围,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土方等重物,以免地面堆载引起建筑物产生附加沉降。

       由于地基分布的复杂性和勘探点的有限性,故应认真重视基础验槽,尽可能地在基础施工前,发现并根除地基土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隐患,以弥补工程勘探工作的不足。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要准确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并及时发现对建筑物不利的下沉现象,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同时也为今后合理设计提供资料。因此,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使用后,还必须进行沉降观测。

总的来说,一般地基基础费用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25%,对高层建筑或需地基处理时,则所需费用更大。地基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带给建筑物的影响较大,其修补工作要比上部结构困难得多,甚至难以修复。但是如果能够在设计、施工等各方面引起足够重视,从实际出发采取一定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产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