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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景观建筑禁大面积用7种色 (二)

 

     临江高楼外立面不得超用地宽度

   《规定》要求,住宅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20米以上的,不得大于70米。

  临城市主干路一线、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60%;临江一线的则不得大于50%。

  联排别墅不得设置院子

   《规定》提出:联排住宅不得在底层设置院落,不得设置住户独立使用的地下室,与相邻套型应有共用山墙。

  办公建筑应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窗;单元式办公空间面积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不鼓励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设计阳台。

  公交专用道宽度不少于3.5米

  在城市道路宽度方面,《规定》细化为:主干路、快速路宽度为50~70米;次干路宽度为30~50米;支路宽度为15~30米;有机动车通行功能的公共通道最小宽度不少于6米。公交专用道车道宽度不少于3.5米。市域绿道主线慢行道宽度不少于4.5米,支线慢行道宽度不少于3米;城市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少于4米,滨江、环城等骨架性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少于6米;社区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少于2.5米。

  新建垃圾填埋场在中心城区5公里外

  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中心城区应大于5公里;距外围组团、城镇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公里;距农村居民点应大于500米。

  新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绿化带。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300米、新建医疗有害垃圾焚烧厂3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

  新建一级加油站、加气站、CNG加气母站、液化气储备站不得选址在中心城区内。

  新建公厕与相邻建筑最小间距5米

  新建独立式公厕,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少于5米。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根据日转运量,与相邻建筑应分别保持不小于50~8米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