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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之文明施工(二)

 

5.建筑劳务现场办公与住宿
为了保证住宿人员的人生安全,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严禁兼做员工宿舍。
施工现场应做到作业区,材料区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明显的划分,并应有隔离措施;如因现场狭小,不能达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对办公区,生活区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不应该超过2层,为了达到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宿舍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米,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
6.建筑劳务现场房火
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包括:办公用品,宿舍,厨房操作时间,食堂,锅炉房,库房,变配电房,围挡,大门,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等设施,爱防火设计上,必须达到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现场木料,保温木料,安全网等易燃材料必须实行入库,合理存放,并配备相应,有效,足够的消防器材。
为了保证现场防火安全,动火作业前必须履行动火审批程序,经监护和主管人员确认,同意,消防设施到位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