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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之建筑工地《配电系统》(一)

 

建筑劳务之建筑工地《配电系统》
一、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一般可分为室外和室内配电线路。室外配电线路又分为架空配电线路和电缆配电线路
1.建筑劳务之导线截面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2)线路的末端电压降不应超过5%
(3)满足机械强度、架空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绝缘铜丝不小于10 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等绝缘铝线不小于35 mm2,绝缘铜线不小于16 mm2
(4)单相回路中的中性线(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零线)截面和专用保护零线(五线制)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长期连续负荷的电线电缆其截面应按电力负荷的计算电流及国家有关规定条件选择
(6)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计算确定,但绝缘铝线不小于2.5 mm2,绝缘铜线不小于1.5 mm2
(7)应满足长期运行温升的要求
2.建筑劳务之架空线路的敷设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
(2)电杆埋深为杆长的1/10加0.6m.d、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4)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绝缘子、拉线、撑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除应符合规范要求外,同时还应考虑施工现场以后的变化,如场内地坪可以垫高,所造建筑物的变化等
(5)考虑施工情况,防止先架设的架空线,与后施工的外脚手、结构挑檐、外墙装饰等距离太近而达不到要求
(6)架空线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