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经理:
鉴于项目上有私车的项目经理报销标准不明确,出现不合理报销现象,现就有关规定如下:
一、项目经理报销必须要有项目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签字,所有报销必须有正规发票并注明用车事由和里程数。
二、甲方借用、公司安排的会议或其他需要用车的,必须提前报公司综合部姚艳,经审批签字后财务才能报销。
三、因公事产生的过路费凭票据实报销。
此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立即执行。
武汉万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